我们专业的中国服务组是由不同领域的律师所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和知识,得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并满足客户的需求。多年来,我们的律师都在各方面如投资项目、房地产事务和跨境交易等,提供法律协助于各层次的客户,如上市公司、政府关联的企业或私人投资者等。
中国服务组经验
以下是本律所曾经参与的交易简介:
房地产
本律所曾为一家马来西亚企业 — Ocean Gold Property Development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China Vanke Co., Ltd) 的合资买卖项目(以约马币500万买卖16块位于吉隆坡黄金三角内的黄金地皮)提供法律咨询。
资本市场
本律所的债务资本市场团队曾担任马来西亚法律顾问,协助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CLSA Limited),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和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 完成由一间提供石油及天然气发展相关的高端油田设备及综合石油服务的公司所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高级票据的发行与发售。
本律所曾担任法律顾问, 协助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完成全球首个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规模为 10 亿人民币之债券,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这些债券的发行是为了支持中国“一带一路”的倡议。
本律所的股权资本市场团队曾为 Ranhill Utilities Berhad(“Ranhill”)提供关于,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和上市而进行的Ranhill在中国的废水业务的尽职调查,的法律咨询。 该团队也曾担任总部位于北京,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挖矿服务器制造商–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Bitmain Technologies Ltd)的马来西亚法律顾问,并协助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
银行和金融
本律所曾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的马来西亚法律顾问,协助该银行为(a)马来西亚钢铁工业一家冶金公司的钢铁生产项目的运作,和(b)马来西亚一家首要的交通运营企业的一个马来西亚铁路连接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本律所亦曾担任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的买方信贷中的牵头行和贷方的马来西亚法律顾问,协助各方为一家中国管理的马来西亚公司提供资金于其发展、运营和维修提供资金。
伊斯兰金融
本律所曾为大马投资银行(AmInvestment Bank Berhad)和渣打伊斯兰银行Saadiq (Standard Chartered Saadiq Berhad),于Noble Group Limited(源于香港的发行人)根据伊斯兰商品加价制(Commodity Murabahah) 教义所设立的伊斯兰证券的发行提供法律咨询。
能源
本律所曾为马来西亚客户提供关于该客户和两个中国承包商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CMEC)和中国石化 (Sinopec)关于毛里求斯的一座 120 兆瓦发电厂的工程、采购、施工和调试(简称EPCC)合约的法律咨询,亦协助该客户在北京,上海、香港、毛里求斯和吉隆坡所进行的谈判。
企业和商业
本律所曾代表总部位于法国和中国的外国能源供应商, 向其提供与马来西亚能源部在2019年推出的第三回合大型太阳能项目的招标计划中所实施对外资的限制有关联的企业架构方面的法律咨询,并根据相关的征求建议书的要求提出各种架构的方案。 本律所也曾为一个在中国领先的在线音乐娱乐平台提供法律咨询于其在马来西亚一家音乐制作公司的投资提案。
保险
本律所曾为一家中国地方政府资助的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和其外部顾问)提供关于马来西亚房地产开发的法律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的法律咨询,包括 (a)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法、(b)关于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和与其有关的保险的法律、 (c)关于向本地或外国贷方借款,以及为该贷款而须提供的担保的法律和(d)与马来西亚光伏电池和模块制造生产的注册有关的环境法。